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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钢铁电子商务平台网上交易规则

时间:2020-01-19 13:20  阅读量: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日照钢铁电子商务平台esales.rizhaosteel.com(以下简称“平台”)。为买家会员提供钢铁及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以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日照钢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平台的工作人员、买家会员等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客户 是指在平台注册并经过平台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帐号,在平台从事钢铁及相关产品采购活动的企业法人。为保证客户的权益,在注册时必须提供有效联系的手机号,如由于手机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到客户而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五条 挂牌交易 是指在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方)规定的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供方通过平台现货区挂牌销售产品,客户自主选购,生成不可撤销的电子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电子合同条款进行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六条 一口价 指供方将现货区挂牌产品价格设为固定价的定价方式。

第七条 竞价交易 是指供方将挂牌产品投放在竞价区,在规定时间内由客户对该挂牌产品进行拍卖的销售方式,具体规则参见本交易规则的第二十五条。

第八条 草约 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

第九条 电子合同 是指客户通过日照钢铁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第十条 交易品种 是指供方提供,并且经电子商务平台认定,注册登记,用于交易的商品。

第十一条 保证金 是指客户进行现货交易时向供方交付的保证金,以保证履行合约义务。

 

第三章 交易会员

第十三条 为保证交易安全,客户的交易账号实行用户名+交易密码的方式管理,用户名可由字符或数字组成,交易密码由6-16位字符组成,均由客户自行确定。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客户应妥善管理。客户对于自身交易账号在本交易中心的所有行为及后果负责,遵照《用户注册协议》执行。客户发现帐户登陆异常应及时联系平台客服人员锁定帐户并做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 客户申请及维持交易帐号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管理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者须对注册和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平台客户享有下列权利:

1)在平台内进行交易;

2)浏览平台提供的即时交易行情;

3)参与平台组织的研讨活动及培训会等相关活动;

4)对平台交易系统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其它本规则规定的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平台客户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平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接受平台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诚信开展交易;

2)保护好自己的交易帐号,并对因其帐号泄漏、遗失、公开以及在平台使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书面提供信息变更申请;

4)其它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七条 客户交易账号在日钢电商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日钢电商平台默认已经过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

第十八条 客户不再继续在平台参与交易时,应及时申请办理交易帐号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客户对其交易帐号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客户违反本规则和电子商务系统其它相关制度,或具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时,供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暂停部分服务,对严重违规者取消其客户资格。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易

第二十条 交易是指客户通过互联网进入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品种范围内,供方发布可销资源,客户自主选购,达成合意后生成电子买卖合同,进行商品购销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平台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及提高交易保证金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一般情况下,做出上述决定应提前公告。

第二十二条 平台正常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公告为准,结算时间按照银行工作日进行结算),具体交易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平台规定交易报价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价格为含税价,通过平台执行的合同价格不包含运费,平台上提示的运费为暂估运费,仅供参考,不做具体依据,最终运费请具体与平台上提示的物流公司联系确定。

第二十四条 挂牌交易

客户通过平台选购产品、进行现货挂牌交易,竞价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平台达成意向,签订买卖合同。

(一) 对于平台公开投放的各品种产品,客户可以在平台上根据筛选条件查询产品信息,客户可以按钢卷号或品种选择,放入购物车。同一件货物,可以被多个客户选入购物车,不形成冲突。客户在购物车环节,可以随意删除或添加捆包,当其中一家客户完成订单生成,若涉及另一客户已放购物车但未生成订单的钢卷号,则另一客户将无法生成订单(系统将提示产品冲突,需重新选择钢卷号)。

(二) 订单一经确认,平台即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客户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客户在平台上进行合同回传操作,钢品(耐候钢产品除外)现货合同回传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须办理全部货款,其它产品现货合同回传成功后2个工作日必须办理全部货款,否则客户将承担违约责任,供方和平台将该行为记载为买家交易不诚信记录。

(三) 客户在网上制作订单所生成的合同为货物合同,提示的运费为暂估运费,仅供参考,具体运费及运输合同的签订可自行联系物流客服确定。

第二十五条 竞价交易

(一) 资质审核:

1. 供方针对打包竞价产品发布竞价公告后,客户可以查看竞价公告,参与竞价。

2. 针对需要收取保证金的打包竞价产品,供方收到客户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后,平台审核通过,客户可以查询到竞价资格;竞价时间开始后,客户才可以参与报价。

(二) 交易规则

1. 产品

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日照钢铁电子商务平台将相关参与竞价的产品投放到竞价区。

2. 保证金

2.1 客户可以同时参与多个产品的竞价,每个产品对应一个竞价号。参与竞价时,对一个竞价号,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账号参与竞价。若发现违规操作,平台将对其进行追责处罚。

2.2 对于准备参与竞价的客户,客户则须提前在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中缴纳由现货平台设置的保证金。客户获得竞价资格后,系统将锁定客户应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保证金不足的,无法获得竞价资格。

2.3 释放保证金:竞价结束后,对竞价产品失败的客户,将即时释放其保证金。对竞价产品成功的客户,将在其订单全款支付完成后释放保证金。若客户未能按规定付款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则保证金不予释放。

3. 看货流程:

3.1客户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产品的详情描述,若有需要,客户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安排是否需要到现场看货,请根据预留电话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沟通预约看货。

4. 竞价时间

4.1 竞价时间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

4.2 竞价交易为延时模式

竞价交易采取增价竞买的方式,竞价全程将有竞价倒计时,从最后五分钟开始,此后若无出现新的最高价,倒计时结束,则竞价结束。若出现新的最高竞价,倒计时将自动回到五分钟重新开始,以此循环类推。竞价最晚可以持续到平台当日交易结束时间,此时以最后截止时间的最高价结束竞价。

5. 出价规则

5.1 起拍价:出价以每个竞价号为标的物,起拍价都由供应商自己设置。

5.2 加/减价梯度:对于竞价产品,日钢电商平台会在“交易规则”中设置首次加价梯度以及标准加价梯度。

5.3 客户每次填写出价金额,该金额为起拍价与加价之和。其加价可等于加价梯度也可大于加价梯度(该金额必须是加价梯度的整数倍)。

5.4 每次竞价,客户出价之后,经系统提示,若高于当前最高价则出价成功,计出价一次。若低于当前最高价,则出价失败,不计作出价次数。

5.5 客户的首次出价将不受当前最高价的限制,客户可根据“首次加价梯度”任意出价,出价视为成功。(首次出价成功后,请注意根据“是否最高价”来判断当前是最高价出价者)

5.6 客户只要有过一次成功出价,即可查看当前的最高价。查看方式为系统自动刷新也可为自行手动刷新。

5.7 若竞价场次设置出价人数限制,参与竞拍的人数不满足最少出价人数时,竞价资源流拍。

6. 竞价结束

6.1 竞价结束后,竞价区产品清空。

6.2 竞价成功:竞价成功之后,所有参与竞价的客户将会看到竞价商品的最终成交价,但成交的其他具体信息将不被公开。

6.3 流拍:无客户参与竞价则自动流拍,竞价商品将被自动撤出竞价区,供应商可以选择参与其他场次的竞价。

7.完成支付

7.1 如果竞价成功,竞买人提交订单后须按规定及时支付货款。竞价成功后形成的订单,后续环节的支付,违约等规定与交易平台普通订单的规定一致。支付成功之后,将即时释放买家的保证金。

7.2 支付失败:超过最后付款日期未支付的,视为违约,没收保证金。若已付定金,剩余货款未付的,也视为违约,罚没定金及保证金。

7.3 货物运输事宜

货物默认由买卖双方共同指定的承运单位负责平台货物运输,客户支付成功后,请及时联系承运单位安排好运输事宜。

8. 其他约定

8.1除有特殊说明,本规则所说的“日”均为日历日,为当日00:00:00至23:59:59,且遇节假日不顺延。

8.2 本规则最终由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释。

第五章 合同回传

第二十六条 合同回传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将客户在日钢产销系统里的期货合同(自动调用到平台)和客户在平台上自主下单生成的现货合同提供给客户进行预览,确认合同信息无误后,客户在平台上进行合同回传操作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客户在日钢产销系统的期货合同自动调用到平台的前提为:

  1. 客户已在平台进行注册,且已认证通过。
  2. 产销系统里的期货合同为已生效状态。

第二十八条 原则上,电商平台上的合同都需客户在平台上操作合同回传,若遇到其它因素(网络故障及系统因素等)无法在平台实现回传时,需提前沟通客服人员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第六章 结算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中的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供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和平台相关规定对客户货款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和票据处理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条 系统对客户存入平台专用收款账号的资金,将优先进行货款分配、下单。

第三十一条 平台向客户提供与其相关的交易及结算数据,不能正常提供与其相关的交易及结算数据时,平台将提前公告。

第三十二条 客户划拨资金的方式为:

1.资金划入:客户通过线下将资金划入平台专用收款账号。

2.资金划出:执行日照钢铁转、退款政策。

第三十三条 客户可每日自行核对结算数据,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立即与日钢财务部门联系对账。

第七章 交收

第三十四条 货物交收是指根据电子买卖合同约定,交易双方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通过平台办理移户手续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 仓库应严格按照有关仓储行业规定和惯例对仓库产品的数量、外包装、标签等进行验收,并对产品的外观等进行验收。

第三十六条 办理出厂手续时,对于过磅计重,实际交收重量据过磅出厂重量确定,对于理记重量,根据供方标准确定。

第三十七条 电子买卖合同生成后,供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书。

第八章 信息发布与查询

第三十八条 平台发布文件与公告,向客户提供行情和相关交易规则。

第三十九条 客户可以通过平台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

第四十条 客户可通过平台查询某笔交易产品的基本信息,查询与其相关的交易资金状况、订单状况和提货状况。

第九章   违约与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客户对其通过平台签订的电子买卖合同负有全面、诚信履行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交易过程中出现下述行为的视为重大违约:

  • 客户平台上待提交状态的现货订单 24 小时内未提交生成合同(平台系统原因造成的除外);
  • 客户平台上的现货合同生效后 1 个工作日内合同未回传(申请延时回传的除外);
  • 客户平台上的钢品(耐候钢产品除外)现货合同回传后 1 个工作日内未到款(申请延时到款的除外),其它产品现货合同回传后2个工作日内未到款(申请延时到款的除外);

(四) 其它违约行为;

第四十三条  针对客户的违约行为供方有权对其进行违约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没收保证金,冻结账号,停止交易权限,产品释放另行销售,收取相应违约金后账号交易权限重新启用。

第四十四条 客户的交易账号是交易安全的保障,客户应妥善管理,客户对其交易账号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供方和平台保留废除任何不按照诚信、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原则进行交易的客户的交易权利,保留废除被其它公司控制、操纵或利用的客户单位的交易权利。

第四十六条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平台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中止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一) 不可抗力(平台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二) 意外事件(平台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三) 技术故障(平台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四) 非正常价格交易(系统或人为失误造成成交价格与供方价格政策存在偏差的情形)

(五) 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因素影响交易正常进行时,供方有权做出推迟交易时间、提前结束交易、暂停交易及提高交易保证金等决定,以有效地防范风险,做出上述决定供方应及时公告。因交易异常情况及本系统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如用户就本规则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日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